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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酱香酒定制,选生产管理好的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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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用酱香酒定制,选生产管理好的酒厂


  检验规则


  1.生产厂对每批调配产品必须按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并应附有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签置的卫生合格证和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2.每次交货批量,受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规定,可与生产方共词协调,抽取同批产品对有异议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由生产方负责。

  抽取样品时,批量5t以下者,任选4箱,每箱取样1瓶(以500g计,下同),其中2瓶作理化和感官检验用,2瓶由生产方与受货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一年。批量在5t以上者,任选6箱,每箱取样1瓶,2瓶作理化和感官检验用,4瓶由生产方与受货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一年。样品及检验费用的处理:若质量合格,由受货方承担。不合格由生产方负责。


  检验室室温规定为15℃以上。


  包装标志和运输保管


  1.内销瓶装酒分为500g、250g、125g等规格,20℃时允许的误差为士3%。


  2、酒瓶外壁必须具有表明厂名、酒名、酒度、生产:日期、注册商标的标贴。


  外销酒的装瓶、装箱规格等,可按双方合同规定。


  瓶装酒必须用箱装运,箱内须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应附有注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次、日期的产品合格证。


  5.箱上应注生产厂名、酒名、净重、毛重、瓶装,并有“小心轻放”、“不可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6.运输时必须用带篷盖布的遮盖工具,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


  7、仓库保存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和具有腐蚀、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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